三月二十八日上课的阅读材料

村委会选举仍需规范完善 作者:汪恭礼 时间:2007-1-16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阅读量:1273次

笔者曾在乡镇工作十多年,作为安徽省第二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2004年2月,到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七岭村担任党支部书记。七岭村有961户,3752人,2005年人均纯收入3465元,是个交通不便、集体经济薄弱、靠财政转移支付度日的村庄。笔者多次实地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感到目前村委会选举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总结,进而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规范和完善。

村民对选举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选民对选举法规了解不多,对选举不关心,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珍惜。有时一包烟、一顿饭、几块钱,就能轻易改变选民的投票意愿。还有一些选民当觉得选举未按程序进行,或选举对自己一派的人不利时,采取抢选票、砸票箱的方式,扰乱选举秩序。特别是有的村财务混乱,使不少村民借换届选举表达不满。

上级干预和宗派影响削弱选举权威性。少数乡镇干部为了确保“自己人”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到百姓家去做工作。如果没有选出如意的村委会成员,就不宣布选举结果,或以种种借口宣布选举无效。也有一些乡镇干部认为选举程序复杂,在选举中怕麻烦、走过场。还有的乡镇有麻痹思想,在中心投票站未及时设立秘密划票处,发收选票有漏发、错发现象,造成局部不稳定。此外,宗派影响也在左右乡村选举。各宗派成员通过请吃请喝、封官许愿、送礼贿赂等方式谋取选票,让本宗派成员或支持者当选。个别候选人考虑自己当选的可能性不大,就笼络本族的一些选民搞“小动作”,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选民流失直接影响选举。在相对贫困落后的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较多,选民流失现象严重。不仅导致选票不足,而且在家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使选举极易为人操纵。此外,一些有文化、有技术并受群众信任的年轻村民不愿参选,也造成农村干部后继无人。

选举中不规范操作现象普遍。很多地方村级规模调整后,人口在3000人以上,很难组织全体选民集中投票,因此流动票箱设置过多,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现象。此外,候选人在选举时存在种种拉票表现,有的请客送礼、贿赂村民;有的胁迫村民;有的向村民做些不切实际的许诺。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和完善应从以下方面思考。

培养村民的选举意识。村委会应当设立专职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把选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要培养村民的大局意识,消除狭隘的宗族意识,积极投身选举。要对选民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要对选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现代科技知识教育,教育他们诚实守信,把积极性用到依法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上来。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

加强换届选举前的调查和安排。首先应对全乡镇的村委会特别是宗族、派性严重的村庄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做好处理预案。然后根据县政府的选举方案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在选举前,对村干部进行任期财务审计,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参与,由乡、村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同时,应对选举做好安排。要做好培训部署,精心组织好投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乡镇干部应按照法律程序指导选举。特别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搞政府建议名单,不搞内定候选人。法律上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尊重村民自己的选择。

村委会选举应遵循原则、做好后续工作。村委会选举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例如直接选举原则、普遍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完成后,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尽快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学会用民主的方法、法律手段管理农村事务。对当选者的“承诺”也应在其任期内进行监督。乡镇干部应经常下村了解村委会主任承诺的实施情况,并把村委会主任竞选时的“承诺”存档,每半年组织村委会主任“回头看”,年终向全体村民汇报。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七岭村党支部

三月七日上课的阅读材料

宪法学习: 现行宪法的修改年份及修改内容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 至今作过四次修改, 共31条。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第一条、第二条), 内容是: (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 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1993年3月29日,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9条(第三条至第十一条), 主要内容是: (1)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 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2)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 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 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 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4)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5)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1999年3月15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了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6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主要内容是: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 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主要内容是: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 (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完)

私产入宪提振民间投资热情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蔡敏、常爱玲、柴骥程)尽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还在接受人大代表们的审议, 中国民营企业界的投资热情已明显高涨。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恒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庆龙一直对启动创业以来最大的项目——投资1亿元兼并重组一家国有企业犹豫不决。"企业规模做大了, 财产权却无法保障, 不如把钱存起来。"但私产入宪打消了他的顾虑。"合法的私有财产将要受到宪法的保障, 民营企业家们在增资扩建的过程中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他说。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 "重农轻商"观念根深蒂固, 更谈不上对其财产的保护。新中国成立后, 直至改革开放前, "私有财产"仍然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词汇。近年来, 随着中国对民营经济地位的不断肯定, 民营企业日益活跃。然而, 像朱庆龙一样, 担心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而犹豫不前, 或想尽办法"藏富"的企业或个人还很普遍。从1995年起《福布斯》每年推出"中国富豪榜"。许多上榜的私营企业主却惴惴不安, 一些人甚至通过媒体申辩自己并非那么有钱。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仲川认为, 政府缺乏从根本上保护私产、特别是保护生产资料的措施, 使民营企业家们不愿被"富豪榜"看中。这种瞻前顾后的思想, 限制了中国的民营企业像欧美同业那样追求独创和拓展的商机。
中共十六大明确指出, 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兴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也将被写进宪法。全国政协委员、被誉全国首富的民营企业家刘永好谈起这个问题难掩兴奋之情。"过去, 因为持有的资产没有法律保障, 民间投资者多少存有担忧, 所以, 改革开放前期才会出现许多'非公'企业带上'红帽子'的现象, 才会有'假国营'、'假集体'和'假外资'。"刘永好认为, 私产入宪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最重要的是给予民间资本以信心, 进一步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
中国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浙江正泰集团总裁南存辉介绍说, 浙江民营企业界谋划从四个方面实现新的跨跃: 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为科技、知识密集型企业, 从初期的产品经营拓展到以上市为基础的资本经营, 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必须明显提高, 管理模式也应由家族式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转变。
中国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饮料企业龙头——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说: "国家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后, 将激发每个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即使是农民和城镇居民, 他们的部分生产资料、住房、股票等私有财产都将得到保护和尊重。此外, 能防止国家资金外流, 因为以前怕政策有变, 创造的财富不安全, 不管是合法不合法创造的财富都想拿到外国去。
来自福建的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帅金高在表示拥护私产入宪的同时透露了新的投资计划: 投资5700万增设一条年产万吨的莲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由此可带动8000户农民每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他说, 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企业家就可以放手大干了。(完)